11.2.5 改造效果
1)节能量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节能量核定。结果显示,本工程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空调系统总节能率5.75%,照明系统总节能率9.02%,供配电系统内配电变压器、输配线路及用能设备总节能率5.45%,改造后综合节能率约为20.2%。(https://www.daowen.com)
2)投资回收期
按照项目现有电力0.76元/(kW·h)能耗基价核算,可实现直接的节能收益约34万元/a。该工程改造总投资32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9 a,考虑政府补贴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