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改造效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2.2.3 改造效果 1)节能量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节能量核定。结果显示,本工程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空调系统总节能率8.26%,照明系统总节能率12.85%,改造后综合节能率约为21.11%。(https://www.daowen.com) 2)投资回收期 按照项目现有电力0.76元/(kW·h)能耗基价核算,可实现直接的节能收益约37万元/a。该工程改造总投资46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12 a,考虑政府补贴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