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4 改造效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4.1.4 改造效果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节能量核定。该建筑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做了照明系统的改造空调系统的改造和动力系统的改造,所以总节能量1 517 182 kW·h;折算为494 601.46 kgce。建筑节能改造前年总能耗以2013年度建筑能耗账单为依据,建筑总节能率为32.66%,分项节能效果详见表14.3。

表14.3 分项节能效果表(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