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2 改造模式
该项目节能改造采用效益分享型EPC模式,业主与ESCo签订4年期合同,由ESCo全额出资,严格按照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进行节能改造,涉及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照明、供配电、办公电器和其他类型设备共计4大类、10个子项。合同双方约定参照改造前的2011年的能耗数据为基准能耗,以节能改造前后实际能源消费账单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3规定的节能量核定方法进行核定,在相同使用条件下,实现改造后单位面积的能耗下降20%,业主与ESCo按照第一年1∶9、第二年2∶8、第三年3∶7、第四年4∶6的比例分享4年期节能收益。同时,根据《重庆市节能示范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通过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该工程可根据实际改造建筑面积获得35元/m2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依然按照2∶8的比例由业主与ESCo分享。(https://www.daowen.com)
项目于2012年10月底正式通过改造方案评审,于2013年1月底正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