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 改造效果
(1)节能量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节能量核定。结果显示,本工程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空调系统能耗下降9.11%,照明系统能耗下降54.38%,动力系统下降43.86%,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为20.16%,按照2014年平均年度能耗值核算,可实现节能量达到602 102.7 kW·h/a,折算为196.28 tce/a。
(2)投资回收期(https://www.daowen.com)
按照项目现有电力0.76元/(kW·h)能耗基价核算,可实现直接的节能收益约46万元/a。该工程改造总投资252.3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5 a,考虑政府补贴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 a。
(3)运行效果
改造后建筑内各功能房间环境温度均达到设计要求,各系统能保证运行正常,相同功能房间温度相差不超过1.5℃,办公室内部工作面有效照度达到289~320 Lx,对使用舒适度未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