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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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强介绍,2013年底,他和朋友张伟锋经人介绍,认识了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兴等三人。
当时海天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省正雄投资有限公司。其中陈建兴三人持有正雄公司100%股权,是海天公司和在建的彭水县诸佛江流域龙门峡水电站项目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兴担任公司董事长。
陈建兴向两人推介,龙门峡水电站项目非常优质,即将全面完工,但因为公司几位股东在外投资煤矿亏损,资金出现困难,无心继续经营该水电站,现准备低价出售。
陈建兴介绍,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对龙门峡水电站投入近3亿元,都用于水电站项目的各类款项支付,其中陈建兴等人自行投入了约1.4亿,银行贷款及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投入约1.5亿元。
除此之外,政策也非常利好:现在重庆市发改委已经通过并下发了〔2012〕626号批复,同意对该水电站扩容、增资,后期将增加投资约5亿元。扩容、增资以后,每年利润非常可观,很快就能收回投资,而且整个项目同各个单位的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结算书、付款明细等工程资料均保存完善。
林志强两人经过仔细核算,在水电站扩容、增资后,利润确实可观,于是同意出资1.407亿元收购该水电项目。
2014年1月8日,双方在九龙坡区南方君临酒店签订了“项目和股权(及投资权益)收购协议书”。收购协议写明:林志强、张伟锋以1.407亿元收购该水电站项目,其中2680万元作为正雄公司的股权价格,剩余1.139亿元作为陈建兴三人的投资款,另海天公司抵押龙门峡水电站从彭水县农行借贷的1.27亿元贷款一并由林志强、张伟锋承担。
协议签订后,林志强、张伟锋陆续向正雄公司、海天公司、陈建兴三人支付了8000多万元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