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文字号冒出两个公文

一个发文字号冒出两个公文

除了明目张胆伪造市发改委公文之外,另一个关键的用于抵押从银行贷款1.4亿元的彭水县政府公文也涉嫌伪造。

林志强发现,前董事长陈建兴等人此前以在建的龙门峡水电站为抵押,向彭水县贷款1.4亿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抵押证明文件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涉嫌套号伪造。

该文件全名是《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内容为:为有效规范我县民营企业水电站项目融资行为,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彭水县发改委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4月20日给龙门峡水电站办理了《民营企业在建和已建水电项目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证号分别为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1〕01号,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2〕01号。

根据这两个登记证明,海天水电公司陆续从彭水县农行获得了1.4亿元的贷款。通过查询公司账目往来,林志强发现这笔贷款并未如陈建兴所言被投入项目施工中,而是被前股东三人尽数转走,落入私人腰包。如今,这笔债却被接盘的林志强两人承担。

2017年,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彭水县政府及彭水县档案馆等多个部门查询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均无该内容文件,却意外查询到该发文字号下的真实公文,实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家工业园区防洪堤等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批复》,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