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充换电设施服务工作流程
按照“一口对外、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充换电设施服务提供营业厅、95598电话、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服务。
充换电设施,是指与电动汽车发生电能交换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换电站、充电塔、分散式充电桩等。其用电报装业务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的充电设施。
第二类:其他非居民客户(包括高压客户)在政府机关、公用机构、大型商业区、居民社区等公共区域建设的充换电设施。
客户充换电设施受电及接入系统工程由客户投资建设,其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客户自主选择;公司在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设计审查、装表接电等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投资建设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
对应用覆盖率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新建低压配网,保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
分散式充电桩要加装逆功率保护,不允许倒送电;充换电站如需通过利用储能电池向电网送电,必须按照国网公司分布式电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专用开关、反孤岛装置等措施。
受理客户报装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收并查验客户的申请资料。对居民低压客户,由各单位编制供电方案模板,在受理申请时直接答复供电方案;对其他客户,应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对非营业厅受理的,由属地公司在现场勘查时答复方案。
1)(低压)业务办理流程
①用电申请、交费并签订合同。
②装表接电。
(1)用电申请、交费并签订合同。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时,请您与我们签订《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桩供用电协议》,并按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标准交清相关费用。您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
②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
③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④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
(2)装表接电。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并答复您供电方案。如果您的用电涉及工程施工,请您自主选择您产权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在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报验,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居民客户验收合格并办结有关手续,在竣工检验时同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非居民客户验收合格并办结有关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2)(高压)业务办理流程
①用电申请。
②确定方案。
③工程设计。
④工程施工。
⑤装表接电。
(1)用电申请。
您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报装申请单。
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
(2)确定方案。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安排客户经理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根据国家规定,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您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以上向电源侧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
(3)工程设计。
请您自主选择产权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完成后,请及时提交设计文件,我们将对图纸进行备案。
(4)工程施工。
请您自主选择您产权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报验,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
(5)装表接电。
在竣工检验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业务费用的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执行。(https://www.daowen.com)
国家出台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前,居民低压客户以及居民社区配套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其他客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国家明确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后,按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湘发政价商〔2015〕34号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现就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部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一)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0.8元,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我省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加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对不执行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以及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通知。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2015年5月18日印发
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用电协议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方基本情况
1.电价:____________________;若遇电价调整,按调价政策规定执行。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kW,该容量为协议约定用电方的最大装接容量,如超过约定 容量用电,造成的损失由用电方自行承担。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应到供电方办理增容手续。
3.电费支付方式及结算周期:__________________。
4.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不得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
3.对用电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3)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4)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到期仍不交者;
(5)拒不在规定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6)用电方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限内未整改者。
4.供电方、用电方若对电能表计量有异议时,应进行校验。若用电方提出异议,应办理校验申请,并交纳校验费;经校验超差的,供用电双方按校验结果进行退、补电费(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表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5.用电方应保证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气参数、性能要求、安全防护功能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治理,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指标限值范围内。
6.用电方应配合供电方加装逆功率保护装置,确保不会通过电动汽车储能电池向电网送电。
三、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反本供用电协议,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若有窃电行为,供电方可当场中止供电,用电方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3.用电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不足1元按1元计收。
4.用电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5.用电方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6.用电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供用电设施,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并承担因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7.用电方私自向外转供电能,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的规定,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并承担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的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系款。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后,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没有异议 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变更、解除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 (公章) 用电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