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十一 商业纠纷通知书

附表十一 商业纠纷通知书

编号:保理商名称:

致:公司(卖方)

关于贵公司转让给我司的对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如表列发票)已经发生商业纠纷,特此通知。

图示

针对发票已发生商业纠纷的情形,请贵公司即刻签收本通知书(传送回执),尽快解决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并随时将协商的情形或解决的结果回复通知我司。首次回复的时间不得晚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天,之后定期每10天至少一次。若贵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期限内回复,贵公司应无条件接受我司反转让上述应收账款,我司毋须再履行双方于《保理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之义务(如有约定)。如需我司予以协助,亦请书面告知,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https://www.daowen.com)

回 执

致:(保理商名称)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悉贵方传送的《商业纠纷通知书》(编号:),并已知悉该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按贵方有关要求办理。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