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如何在残疾人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残联如何在残疾人 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残联的三大职能中,代表是核心;管理是受政府委托,履行部分政府职能,是手段,是一项弱的职能;服务才是最根本的职能。残联在推动残疾人工作中,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积极争取党和政府重视,进一步推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大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残疾人工作必然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残联应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监测。残联自身没有立法权,但可以通过推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来促进残疾人工作。如何推动?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要建立监测机制。现在,政府制定的很多针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法规都包括了残疾人,关键是落实到位。要掌握具体落实情况,就须建立监测机制。

(三)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残联应该把宣传人道主义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让每一位残联工作者都成为人道主义的宣传员,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来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立足需求,成为政府工作的有效补充。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理应由政府部门负责,残联不能越俎代庖。残疾人要康复,残联就办医院;残疾人要就业,残联就开工厂;残疾人要上学,残联就办学校……残联如果抱有这样的想法,肯定办不好,也办不了。现阶段,残联要重点做好的是残疾人迫切需要,但是政府职能不够明确或无力顾及的边缘性的服务工作。譬如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的开发与供应服务、聋儿语言训练工作、教育工作中的残疾人助学、就业工作中的盲人按摩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介等。

(五)密切联系残疾人,使残联成为残疾人自律的组织。“残联”反过来念就是“联残”,残联组织必须联系残疾人,把团结、教育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任务。


[1] 本文发表于《中国残疾人》2005年第3期。

[2]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

[3] 《自强不息(2003年卷)》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