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产生活问题仍很突出
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残疾人自身的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十分突出。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残疾人优惠政策相对减弱
取消农业税收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改善并不像农村健全人安庭那样显著,相反,他们与后者的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据问卷调查,其中80%的残疾人以家庭种养业为生,能够外出打工的只有7.8%;文化程度低,近4成是文盲;创收能力差,人均收入一般为587—704元,与当地健全人家相比,约为后者的1/4或1/3。这些残疾人家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是当地健全人家的1.5—1.6倍。在蕲春县蕲州镇施塘村,我们与村干部一起粗略地算了一笔账,该村健全人家原来缴纳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费用人均负担为270—280元,但这些税费对贫困的残疾人户本来是减免的,而现在健全人家的上述开支也免除了,加上又能更多地得到政府的生产补贴等,健全人与残疾人的平均收入又拉大了400—500元。
(二)保障机制不完善,乡村扶助残疾人资金断源
取消农业税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农业税中可提取6%的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其中一部分可用于补贴残疾人生产生活。取消农业税后,乡村基层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消失了,残疾人过去能够享受的乡村组织提供的福利保障也没有了。目前村里除了对残疾人减免筹资酬劳负担外,基本没有其他帮扶手段;一些村级组织即使得到一笔扶助款,也是专款专用于照顾军烈属、伤残退役军人和五保户,最后到贫困残疾人所剩无几。乡镇一级,除了执行民政对象的帮扶政策和计划指标外,再无能力做其他的事情。因此乡镇干部对残联组织下达的诸如危房改造、康复等特定扶助项目,即使想多争取一点为当地贫困的残疾人造福,也担心无配套资金而影响项目落实。另外,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农村有一批因公派出建公路修水利等工程而受伤致残的农民,在当时的条件下由生产队免工计分养活;农村实行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他们继续享受由乡村组织提供的公益补贴。但现在因乡村公益金断源,他们失去了这种补贴,生活受到影响。
(三)自身条件受限制,残疾人抗贫困能力很弱
残疾人家所欠缺的是劳动力,他们不能像健全人家那样,在生产成本降低后通过增加农业劳力投入来实现增产增收。据调查,80%的残疾人以家庭种养业为生,创收能力差,从业的调整能力低,难以对变化了的生产条件和市场迅速做出反应,因此他们实现增产增收的愿望在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后也很难实现。加之在残疾人家庭的消费结构中,教育和医疗开支所占的比重较大,一般家庭这两项开支年均分别超过千元,其中一部分家庭两项开支超过2000元,成为他们家庭负债的主要原因。在高额的教育和医疗两项开支交相挤压下,农村至少有4成的残疾人家庭处境十分艰难。另外,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看,有近1成的住房总面积不足35平方米,且住房处于破漏或濒临倒塌状态。残疾诱发贫困,贫困加重残疾,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如房县项家河村、黄家营村等4个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户在贫困户中平均占到52%,其中高川村的搬迁扶贫残疾人户占64%;特困定补对象中,残疾人占55%。残疾人扶贫已成为一些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最大的难点,一位基层扶贫办的同志说的好:“处于攻坚阶段的农村扶贫工作,贫困残疾人群是重点和难点。如果残疾人脱贫了,扶贫工作就算做好了。”
(四)分类施保不落实,重残人和一家多残户有可能被“边缘化”
目前农村对残疾人的救助多为应急性或临时性的,离制度化社保体制还有很大距离。一些基层组织在对残疾人的帮扶过程中,并未严格按残疾类别、程度区别对待。农村残疾人大多数是靠家庭供养的,基本保障方式是家庭保障。即使残疾人到了18岁,父母没有义务或没有能力去供养他们时,往往也还是“民政收养沾不上,村组帮扶没力量”。这些缺乏自立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将会处在农村社会的边缘。例如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刘五妹一家,五口人全是残疾人,而且各种不同类别的残疾几乎都有:她自己出生就是盲人,大儿子是聋哑人,大儿媳是弱智加言语残疾,孙女是听力言语残疾,二儿子是肢残加弱智。全家人挤住在低洼渍水的危房里,靠刘五妹每月180元的生活补助金过日子。株林镇残疾青年王忠国因进行性脊髓疾病导致高位截瘫,因为治病而债台高筑,为了还债和生计而干起了家电维修,他60多岁的老父亲照料他的生活起居,一个重症残疾人连生存都是问题,还要为了生活去拼命。类似情况各地都有,还有的成年单身残疾人无力养活自己,一直靠年事已高的鳏父或寡母的微薄收入来供养。对5个县市1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有12.3%的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有72%的家庭是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的一家多残户,有11.6%的家庭由残疾人婚配组成。一般来讲,这些家庭大多属于农村特困户,是需要农村各级组织重点帮扶的对象。虽然他们有的享有每年120元定补,但这点补助对一个有多名残疾人的家庭来说犹如杯水车薪。
(五)外出务工不安全,农民工受伤致残增多
对5个县市1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的问卷调查还揭示了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即现在农村先天性残疾人的新增率下降,而因外出务工如开山炸石、采矿、建筑和交通事故等社会原因致残的人数却增长较快,仅外出务工导致肢体残疾的已占新增农村肢残人的3—4成左右。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很突出,浠水县十月社区有残疾人127人(90年代以后出生的只有3人),其中肢残人占60%,大多是务工致残。好在这个社区的集体经济实力强,每年按人均400元的标准进行定期补助。外出务工农民伤残后还乡,给其家庭带来不幸,加剧了家庭贫困,同时也给农村残疾人扶助工作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