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康复

第三节 社会康复

脑瘫患者的社会康复是全面康复的重要部分,它表示的是脑瘫患者康复措施中有关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它的概念是指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措施为脑瘫患者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并使脑瘫患者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一、 脑瘫患者社会康复实施原则

1.康复的措施是要依靠国家、政府、社会、脑瘫患者本人及其家庭、从事脑瘫康复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各行业中与此工作有关的人员共同努力去实现的。其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开展社会康复工作最主要的条件。

2.社会康复的实现,一方面要依靠脑瘫患者自身不懈的努力,另一方面则要依靠社会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协助。

3.社会康复的措施,有些是针对脑瘫患者个人的,有些必须是社会整体性的,如法律政策的保护、无障碍环境的建立和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4.社会康复工作的内容,主要通过各种康复机构和各地区的社区康复工作来体现。

二、脑瘫患者社会康复的具体内容

脑瘫患者的社会康复是整个残疾人社会康复中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和康复内涵是一致的。

1.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脑瘫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种政策法规应当包括所有类型的残疾人。1990年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已在1991年5月15日生效。1991年12月国务院又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此后相继实施了“九五”“十五”计划纲要,现已开始实施“十一五”计划纲要。这些法律、法规保护了包括脑瘫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了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的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

2.保障脑瘫患者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备条件。脑瘫患者如无明显智力及精神障碍,应当有自主婚姻的权利。他们应当享受同健全人一样的生存环境,甚至得到某些特殊照顾,如住房的无障碍设计、特制的餐具等,或生活中的电子控制系统等。

3.为脑瘫患者自身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4.消除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脑瘫患者能享受社会的公共服务。如楼房中设立电梯间,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建筑物中的无障碍通道、公共厕所中的扶手和适合残疾人用的卫生设备等等。

5.提倡人道主义的精神,消除社会上对脑瘫患者的歧视和偏见,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建立一种和谐的生活环境。

6.组织脑瘫患者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脑瘫患者与其他残疾人一起组织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协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https://www.daowen.com)

7.采取措施协助脑瘫患者实现经济自立,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同时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实现同健全人同工同酬,甚至给予略高于健全人的报酬。在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情况下,享受社会给予的经济援助和保障。

8.鼓励和促进脑瘫患者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应有的政治权利。无明显智力障碍及精神残疾的脑瘫患者,应当有参加各种会议、议论社会政事、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甚至应在政权机关中提供一定的职位给能正常参政的残疾人,以代表人群中这一部分人的利益。

三、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康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并与地域文化、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尊严,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改善生活与福利条件,接纳他们参加到全面的社会生活当中来,这是社会康复的中心工作。

(一)具体工作内容

1.建立无障碍环境。

2.改善经济环境。

3.改善法律环境。

(二)社会工作的功能

1.解决困难和治疗问题。

2.预防问题的产生,增强社会预应力。

3.开发社会资源,促进人的发展。

4.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