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及司法适用
按照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式。犯罪既遂是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犯罪行为都得以贯彻到底,形成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而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形态中,行为人的主观犯罪意图和客观犯罪行为都受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的阻碍,从而导致犯罪未完成;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使犯罪未完成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区分此罪与彼罪、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选取了几个典型的抢劫案例,分析故意犯罪形态理论在具体个案中的司法适用,以总结出不同的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