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报案的要求
侦查部门及其侦查人员在受理报案时应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具体要求包括:
1.对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接受。口头提出的报案,接待的侦查员应按照询问要点,尽可能将有关情况询问清楚,并要认真做好笔录,经报案人阅核无误或对其宣读后,由报案人签名并捺印。必要时,也可让报案人写出书面报案材料。侦查人员应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先接受下来,再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向报案人填发《移送案件通知书》。(https://www.daowen.com)
3.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或毁灭罪证等情况发生,然后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4.侦查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报案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报案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