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告、联络、通报
值班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重大、特大案件,值班员还应根据指挥员的决定,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将案件概况及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迅速向本地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主管侦查部门报告。如果是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向上级侦查部门报告,以便在较大范围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需要排除险情(如灭火、排除爆炸装置)和急救人命的,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其派员迅即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https://www.daowen.com)
有些重大、特大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必要时应迅速向车站、空港、码头、堵卡网点等发出通报,并及时通报友邻地区侦查部门,以便及早进行控制。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