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准化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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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准化原则
产品形象的标准化和个性化原则并不矛盾,前者是指形象设计时应遵循的技术性原则,即企业所采用的产品名称、标志、标准色、包装等视觉系统必须统一标准,不能随意变动;而后者则是指产品形象作为一个整体和其他产品形象间的差异,以突出产品形象的个性。具体而言,产品视觉形象的标准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洁化
简洁生动,既在视觉上给人以美感,又便于认知和传播,关键是充分体现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所要表现的形象主题。如可口可乐的产品形象视觉设计“COCA-COLA”的流线型字体、朗朗上口的发音和红白相间冲击力极强的包装设计,充分体现了简洁流畅的美感原则。
(二)统一化
将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合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例如,同一产品的名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要统一,尤其音译或意译的名称不能随意采用,如日本NISSON,在国内前期同时有尼桑和日产两个名字,为了统一名称,公司单独声明统一采用“日产”名称。
(三)系列化(https://www.daowen.com)
对同类对象设计中的组合参数、尺寸、大小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尤其对实行形象策略的企业而言,各品牌之间的协调统一非常重要。
(四)通用化
形象设计可以在各种场合使用,彼此互换。如“麦当劳”的标志图形,既可以制作得很大悬于空中百米之高,又可缩小置于产品包装上。
(五)组合化
设计出若干通用的单元,以便在不同场合自由组合使用。如具体规范标准字、标准色、标号及其之间的合理搭配。具体使用时,根据情况进行选择,这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产品形象统一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