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试点年检

二、第二批试点年检

1.试点自检。第二批试点单位须对照备案的任务书,总结试点经验、撰写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自检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须于2018年4月20日—28日登录管理平台提交。任务书内容如有变更,牵头单位须于2018年4月18日前报我部职成司备案。

2.省级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于2018年5月4日—11日登录管理平台审查各试点自检报告,结合其他形式的检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形成省级年检报告,督促试点单位完善工作。省级年检报告应包括:省内试点工作总体进展、工作成效及创新点、组织保障、扶持政策、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省级年检报告电子版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传管理平台,纸质版(1份,附省级年检结果汇总表)须于2018年6月1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全国性行业组织按上述要求向我部职成司提交年检材料。(https://www.daowen.com)

3.复核检查。我部委托专委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检查并反馈改进意见。对于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或终止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