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试点验收
2026年01月15日
三、第一批试点验收
1.试点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须对照备案的任务书及2017年度检查意见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须于2018年4月20日—28日登录管理平台提交。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试点牵头单位须于2018年4月18日前将延期验收申请报我部职成司备案。
2.省级验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试点单位进行省级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全面总结省内第一批试点工作并明确每个试点的省级验收结论。省级验收报告电子版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传管理平台,纸质版(1份,附省级验收结论汇总表)须于2018年6月1日前函报我部职成司。
全国性行业组织按上述要求向我部职成司提交总结报告。(https://www.daowen.com)
3.结果复核。我部委托专委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验收,适时公布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