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1 一般规定

7.12.1 一般规定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通过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2.建设单位应建立以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为核心的“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和标准,依托定期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评价。

3.施工单位是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评价的自评主体,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的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