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3 奖惩

7.12.3 奖惩

1.建设单位应将监理、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评价结果,与施工合同中的安全奖挂钩,并纳入监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2.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监理、施工单位,应取消其当季度评优奖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