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创性正压机械通气的指征
目前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基础疾病有关。
1,慢性通气功能不全因伴有急性疾病发作而造成的呼吸衰竭。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肺纤维化,肺癌,心源性肺水肿等。
2,慢性通气功能不全的患者中给予夜间呼吸支持,对有呼吸肌群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通气支持,如:胸壁疾病,神经肌肉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肥胖伴低通气综合征,呼吸康复治疗等。(https://www.daowen.com)
3,对有睡眠呼吸暂停的患者,给予夜间通气支持。
4,在原先使用的传统呼吸机辅助通气结束,患者拔管之后,在患者完全自主呼吸开始前,给予无创正压机械通气替代。如:手术后呼吸衰竭,辅助脱机或拔管后的呼吸衰竭加重等。
5,为避免气管插管或切开,而给予通气支持,如: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哮喘,创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