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的程序
(一)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定标、抽样、检查、比较、判定、处理。定标是指在检验前根据合同或标准的要求,确定检验手段和方法以及商品合格的判断原则,制订商品检验计划的工作;抽样是按上述计划,随机抽取样品以备检验的过程;检查是在规定的条件下,用规定的实验设备和检验方法检测样品的质量特性;比较是将检查的结果同要求进行比较,衡量其结果是否合乎质量要求;判定是指依据比较的结果,判定样品的合格数量或质量状况;处理是根据样本的质量进而判断商品总体是否合格,并做出是否接受的结论。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
1.接受报检
报检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检范围为属于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范畴的商品。报检时,对外贸易关系人需填写“报检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的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如进口单据(国外发票、运单、提单、检验记录、进口到货情况单等)或出口单据(信用证、许可证)等。
2.抽样与制样(https://www.daowen.com)
样品的抽取工作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必须按规定方法,在规定的场地、从整批完整的包件中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妥善保管,以保证检验与复验的真实性。制样分别有物理制样、化学制样等方式,为使用设备仪器检测做准备。科学的制样是保证检验正确的一个重要环节。
3.检验
商检机构应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裹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鉴定项目一般包括被检商品的外观和内在质量以及包装重量等,方法有感官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和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发检验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