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税费关系,遏制各种乱收费,参照国际惯例,以税收为主体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汽车工业和道路、水路等相关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取代车辆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