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的分类及特质
2025年11月01日
第二章 文化旅游的分类及特质
文化旅游因人类的发展而出现,又因人类的旅游发展而兴盛。宽泛而言,人类的历史、人类的旅游历史与文化旅游发展史不仅密不可分而且高度重合。因为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区别,以往人们常会把“文化旅游”圈定在一个小小的范围内,其实在今天看来,显然有些狭隘了。比如德国旅游研究者瓦莱纳·施密特就曾认为,“文化旅游”即去加入乡村社会,去看去听那里的民俗文艺。他对旅游进行了另外几个分类,即“人种旅游”(寻找古老的居民,以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这种旅游者与人种学家和探险家相近)、“历史旅游”(去参观博物馆、教堂、尚存在或已消亡的文明的历史名胜)、“生态旅游”(一些精英人物去探寻阿拉斯加、加拉帕戈斯群岛和南极洲)、“消遣旅游”(这种大众旅游包括体育和休闲活动,但往往集中在海边、温泉或雪山上)。其实按照今天人们对文化的理解,所有的这些分类也都应被归入文化旅游的范畴来解读。
文化旅游的特质,正在于其与人类文化、人类文明、人类历史、人类发展乃至人类未来的特殊联系而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