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对外国势力的诽谤犯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六章(B) 对外国势力的诽谤犯罪

130B.【对外国势力的诽谤】任何人以口头或文字、标志或可见的陈述发表试图贬低、辱骂或暴露仇恨或蔑视任何外国国家、国家元首、大使或其他外国高官的内容,意图扰乱联合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缅甸和该国可判处其三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例外1:就公共利益问题发表公正评论,无意干扰缅甸联邦与该国之间的和平或友好关系,不构成本条所述的犯罪。(https://www.daowen.com)

例外2:为了公众利益发布真实的内容,这不是本条规定的犯罪。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是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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