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刑事法典》简介
《缅甸刑事法典》这本书是由.刘红春,安茂峰译创作的,《缅甸刑事法典》共有129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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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A) 与宪法以及现有法律中特定条款相关的犯罪
130A.【与《宪法》和《议会法案》所载某些条文有关的犯罪】除法律明文规定处罚或其他处罚方式外,任何人无正当理由违反《缅甸联邦宪法》第36条(b)、第3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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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B) 对外国势力的诽谤犯罪
130B.【对外国势力的诽谤】任何人以口头或文字、标志或可见的陈述发表试图贬低、辱骂或暴露仇恨或蔑视任何外国国家、国家元首、大使或其他外国高官的内容,意图扰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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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破坏公众秩序的犯罪
141.【非法集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组成的组织,如果共同目标是下列情形,被称为非法集会: (a)通过刑事暴力或以刑事暴力展示、威胁缅甸立法或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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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职人员犯罪或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犯罪
161.【公职人员履行公务时取得合法薪酬之外的回报】作为公职人员或期待成为公职人员的任何人,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从他人处接受或获得,或同意接受或企图获得任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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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A) 与选举有关的犯罪
171A.【“候选人”与“选举权”的定义】就本章而言: (a)“候选人”指在任何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包括在计划选举中显示自己是准候选人,但他其后获提名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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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藐视公职人员合法权力的犯罪
172.【逃避传票或其他程序的送达】为躲避公职人员的传唤通知或命令而潜逃的,处一个月以下普通监禁,或五万缅币以下罚金,或并处。 如传票、通知或命令要求本人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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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伪证与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
191.【提供虚假证据】凡在法律上受宣誓或明示的法律条文约束陈述真相,或受法律约束就任何事项作出声明的人,作出明知或相信是虚假的陈述,即被称为提供虚假证据。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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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与硬币及政府票证有关的犯罪
230.【硬币的定义】硬币是指国家或主权国家相关机构铸造和发行的,目前被当作硬币使用的金属。 本联邦的硬币是由政府当局加盖印章或发行旨在作为货币的金属;而就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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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度量衡有关的犯罪
264.【诈骗地使用假称重器具】任何人明知是虚假称重器具而使用的,处一年以下任意类型监禁,或罚金,或并处。 265.【诈骗地使用假度、量、衡】任何人以诈骗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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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影响公众健康、安全、便利、礼仪与道德的犯罪
268.【妨害公共秩序】一个人无论是以作为还是非法的不作为,对公众或周围居住或占有一定财产的一般人造成一般伤害、危险或滋扰,或对公共权利的行使造成必然的损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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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与宗教有关的犯罪
295.【损害或玷污礼拜场所】任何人损坏、损害或亵渎任何礼拜场所或被一定阶层的人民看作为神圣的物品,意图以此侮辱一定阶层所信奉的宗教,或明知这种损坏、损害或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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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关于文书及贸易或财产标记的犯罪
463.【伪造】任何人制作任何虚假的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意图对公众或任何人造成损害或伤害,或获取任何索赔或所有权,或致使任何人与其财产分开,或订立任何明示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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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违反服务协议的犯罪
490.*** 491.【违反合同,无助的人参与和供应】任何人都受到合法合同的约束,无论是因为年轻,或是因为精神不健全,还是因为疾病或身体虚弱而无助或无能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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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与婚姻有关的犯罪
493.【由男子引起的同居欺骗,诱使合法结婚】因欺骗而导致任何未与其合法结婚的妇女相信他,与其合法结婚,并因此与该人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处十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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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刑事恐吓、侮辱及妨害犯罪
503.【刑事恐吓】任何以对他人进行警告为目的,威胁要对其人身、声誉或财产,或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人身或声誉造成伤害而进行恐吓的行为,或致使该人作出任何他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