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税
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消费税。因此,是否缴纳消费税,应根据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来确定。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上也应确认收入,按照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