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性评估

(三)有效性评估

一直以来,我国公众对许多常见的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导致精神障碍患者因担心受到别人的歧视拒绝就诊的情况很多,精神障碍属于长期病患,复发率高,患者康复出院后仍需长期的治疗和护理,而多数患者自知力差,缺乏自我护理能力,所以出院之后也需要家人的照顾和社区管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的治疗、康复服务和日常照护,使社区居民能够科学看待精神疾病,从而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使精神障碍患者更多地和别人互相沟通和交流,拥有了更多的社会权利。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整合了各种资源,提高了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的可及性,使得资源的利用更加高效。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长期住院患者从机构转移到社区进行康复,国外有研究证明确实对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好转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转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25]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生活,这是精神障碍康复的主要目的,也是患者家属的盼望。但是有学者认为,国家关于残疾人社会福利权的保障只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却没有更多提及残疾人的福利需求问题,有待制定专门性法律予以完善,并认为《精神卫生法》对精神残疾人而言充其量是一种司法福利,而非社会福利。[2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