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卫生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注重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明确指出,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精神卫生工作是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序快速发展中,政策起到了十分突出的推动作用。《WHO精神卫生政策和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将精神卫生政策定义为“为了改善人群精神健康,减少精神障碍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价值观、原则和目标”。一项精神卫生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愿景(vision):设定国家或地区所期望的精神卫生,并根据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技术设定可能达到的水平;②价值观和原则(values & principles):为政府设立目标及制定行动策略和方针建立基础;③目标(objectives):改善人口健康、满足人们的期望和提供资金保护以解决疾病花费。[1]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其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着手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部署,可以说在精神卫生工作的早期,政策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定作用,推动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
2002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简称《2002-2010年规划》),提出加快制定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总体目标,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具体实施了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等各项工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方向指引。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各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的机制逐步建立。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精神卫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保健法十项基本原则中提到:“应当为有限制的病人提供有效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疗。”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再次强调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明确指出要将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下,建立社区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开展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护理、常规康复等工作。应该有计划地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建立或改建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或设施,并对其改造和管理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设立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或设施。动员社区力量对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训练,安排适当工作,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到,至2020年要达到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完善康复服务,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
就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而言,完善的政策尤为重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多元化。社区精神卫生的服务对象涉及社区中的大多数人群,包括需要心理疏导、进行预防的人群,也包括进行早期干预的人群,更包括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返回社区进行长期康复的人群,涉及人群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等方面都呈现出多样化情形,因此要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一方面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对社区情况熟悉,了解具体病患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以达到最优的治疗后果。精神卫生社区服务机构因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其能够更加方便地评估该地的服务需求和现有资源情况,及时制定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具体效果能够及时掌握。社区服务机构在照顾精神病患和社区事务方面的优势有目共睹。二是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与其他机构相互配合,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专业医院相互协助,社区服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因此机构间的相互配合不可或缺,这既保证了精神卫生工作的成效,也能解决社区居民的困难。三是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都需要以立法和政策保障为基础。英国学者莱夫(Leff)(2001年)指出:政府的全力支持在成功达成向社区护理的转化中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范围内接受的服务均等,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精神卫生的相关法律进行符合患者护理新标准的修订。[2]政府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政府可以制定各种具体的精神卫生政策,能够提供更优的设施,能够对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政府支持是保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健康有效发展的关键,而政府作用的发挥归根结底在于体现政府意志的政策制定与贯彻实施。
北京作为首都,更是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落实《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北京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护理康复三大服务体系,完善了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提升了救治救助能力。2013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政策。通过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已达70家,编制床位达每万人4.59张,精神科医师达每10万人5.18名。精神卫生专业康复机构18家,温馨家园386个。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8万人,在册管理率88.7%,规范管理率82.1%,规律服药率76.4%,工作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如前所述,至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实践中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规范依据。
随着社区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作用日渐凸显,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精神卫生制度的政策。具体而言,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以《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为核心,其中规定“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要,规划和建设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明确了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制度,将精神卫生具体责任授予区县政府,促使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与相关多个部门包括民政、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规划和建设社区康复机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重要的政策规定,如《北京市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收容治疗问题的意见》《关于为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免费供药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本市逐步建立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