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政策的发展历程

二、北京市 社区精神卫生政策的发展历程

早在1994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出要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确立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

2006年,北京市响应国家号召,颁布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重申应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提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其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访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活动,向其传授康复方法、普及康复知识。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到的基本一致,并无具体展开。

2011年1月,《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出台,对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提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信息管理方面应做好核实患者身份、收集信息、定期随访工作,提出应将病人的一般资料及每次访视内容及时录入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

2011年2月,北京市发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首次对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提出要把防治工作重点下沉到社区和基层,广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基础管理与个案服务;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建立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详细规定了患者的发现与登记、社区管理、应急处置、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资料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为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很多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规范与标准。“社区管理”部分是其中的亮点内容,首次提出“社区管理”分为“基础管理”和“个案管理”,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然后分别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2012年6月,国家出台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与报送任务,并规定了信息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责、义务等内容。7月,北京市紧接着出台《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社区精防工作人员的职责为每个工作日在系统中挑选出所辖地段的患者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了规定。至此,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的管理制度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建设。

2013年,北京市连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关于印发〈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北京市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建立作出了规定;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免费基本药品发放服务制度。

2014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数据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提出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力度,较详细地规定了数据信息管理范围及数据信息管理制度,开启了精神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二阶段的建设。

2015年1月1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二期也于1月14日开始运行,为此,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信息的收集、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2011年《北京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指导意见》发布后,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受到重点关注,大量的政策出台以促进、规范社区精神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