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3年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辐射事故。10年间累计发生21起以上事故的省份有2个;累计发生11~20起的省份有4个,6~10起的省份有13个,1~5起的省份有12个。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还不均衡,拥有的辐射源数量的差异也非常大,事故多发的省份,其事故的发生率并不一定高,因此,不能单一以辐射事故发生的数量来判定某省的辐射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