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研究述评
(一)社会支持理论述评
国内有关社会支持理论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主要是对国外社会支持概念、理论及研究方法的理论移植与借鉴。由于当时海外对社会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支持与个体身心健康的关系上,国内对社会支持理论的引入也主要是从心理学领域开始的,如肖水源和杨德森等人在80年代开展的有关社会支持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的研究,认为社会支持水平会影响患者消化性溃疡病的发生。[1]以此为开端,社会支持理论正式进入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并逐渐从心理学向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社会保障等学科领域拓展。
90年代末,社会学者李强认为,社会支持是指个人通过社会联系所获得的能减轻心理应激、缓解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其中社会联系指来自家庭成员、亲友、同事、团体、组织和社区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2]社会支持从一个单一的心理学范畴逐步扩展至社会互动关系,逐渐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支持,它不仅仅是一种单向度的关怀或帮扶,在某种意义上更是一种社会交换的选择性社会行为。所以,陈成文认为,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3]
国内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和研究从心理学领域向社会学领域的转向,标志着社会支持不再仅是作为心理学层面的一种应激方式,更是帮助社会个体,尤其是社会弱者适应社会的一种社会行动。其中,社会支持的主体是一定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给予社会弱者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资源和支持;社会支持的客体则是接受社会网络支持的一定的社会弱者,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寻求帮助;社会支持的介体则是一定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通过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支持理论的研究旨趣演变和实践路径转向,使得社会支持理论与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结合得愈来愈紧密,社会支持理论也越来越成为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的一种显学。
当下,随着国内学者对社会支持的研究不断深入,社会支持系统的内容已涵盖了广大弱势群体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要的各种方面。在留守儿童问题研究领域、老年人问题研究领域、残疾人问题研究领域,社会支持理论的运用越来越成熟。(https://www.daowen.com)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支持研究述评
由于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具有躯体功能弱势和能力水平弱势的弱势叠加效应,外部的社会支持网络对残疾人的资源供给和行动支持就愈发成为社会支持研究的重点领域。当前,国内有关残疾人社会支持研究的相关议题,主要涵盖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残疾人社会支持的认识与研究主要体现在对政府责任的理解上。邓朴方先生认为,残疾是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4],正确解决残疾人问题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尺,也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如,在研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问题上,赵启峰认为,政府开展的各种保障措施,“体现了现代文明国家的责任意识,这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方针”。[5]实际上,对于政府责任在残疾人社会支持中扮演的作用,《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也有所强调,即对跨部门、多学科的残疾人事务,不能局限于一个部门,政府应担当领导责任。国内对政府领导责任的认识是统一的,也体现了残疾人事业“政府主导”的中国特色。
其次,对残疾人社会支持的研究还体现在对残疾人权利保障的议题上。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由于受到生理、心理条件的限制,自身无法根本克服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在行使自己法定权利的时候,也容易受到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基于这种背景,国内法学界对残疾人社会支持的研究往往立足于“权利公平”的视角,提出我国必须适时出台反社会歧视法,以适应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换言之,保障残疾人能够和普通公民一样行使其权利,使其拥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社会平等权利。黎建飞认为,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立法包含“就业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与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和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亟待完善。[6]
再次,对残疾人社会支持的研究还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实践的中国经验中。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以郑功成为代表的中国学者提出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设想和政策建议。同时,党和政府也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推进“两个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服务体系)的重大任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两个体系”的建设需要注入新的内容。周林刚认为,从社会权利重度配置和深度配置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7]面对残疾人需求的新取向和残疾人社会支持的新问题,周沛认为,提高残疾人福利供给侧与残疾人福利需求侧的应对性与匹配性,是社会治理大背景下的重要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8]在新的社会治理背景下,推进残疾人社会支持实践的发展,需要在架构、主体、机制三个维度对残疾人现有的福利模式进行优化与重构,从而提高残疾人对社会支持的福利诉求与残疾人福利体系的社会支持资源供给之间的契合性与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