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研究述评
社会支持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界,无论是在心理学研究领域还是在其他学科领域,其基本观点主要是指人们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心和支持。对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群体获得的他人关心和支持,在欧美学界主要基于西方福利制度展开,研究内容细致而全面,主要涉及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住房等。因此,西方学界对残疾人社会支持的研究往往与社会福利思想的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视角展开文献综述,有助于我们分析国外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一)与残疾人有关的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强调社会支持的多元路径
近代西方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思想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甚至形成了不同的福利思想流派和研究取向。较有影响力的社会福利思想成果包括《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贝弗里奇)、《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埃斯平-安德森)、《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马歇尔)、《相同的目标、不同的角色——国家对福利多元组合的贡献》(罗斯)、《第三条道路》(安东尼·吉登斯)等。在这些著作中,学者们构筑了完整的福利国家制度体系,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包括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国民补助(national assistance)、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等在内的福利体系,或者认为普及性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具有天赋人权和自然公正的理论基础,而且可以避免选择性福利制度给那些接受社会福利服务的弱势社群所带来的“制度性耻辱化过程”,因此,政府应该强调自身的责任,弥补市场的缺陷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公正待遇,政府在提供国家福利的同时还应基于平等的理念提供普适的社会福利。无论是社会保险、国民补助、自愿保险,还是政府责任的实现与强化,都为残疾人社会支持提供了福利多元路径。
(二)以残疾人社会福利为代表的研究提出了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类型化形态(https://www.daowen.com)
从社会福利的属性来看,以英国学者奥利弗为代表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正式的(formal)社会福利制度,二是非正式的(informal)社会福利制度。[9]尤其是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一书中,奥利弗较为系统地解释了残疾人社会支持从医学模式转向社会模式的基本路径,阐释了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在残疾人福利安排中的具体内容。从社会福利制度的角度来看,正式社会福利制度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提供的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如经济收入保障服务、公共医疗服务、教育、就业、住房,以及国家政府所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和对个人的社会服务等。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则主要是指由个人、家庭、邻里和社区为主体开展的增进社会福利、履行文化和道德责任的各种社会福利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福利制度安排,从制度层面转换成实践层面,就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当然,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西方福利国家纷纷陷入福利危机,然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改革,福利制度也从“国家福利”向“多元福利”转变,这时国家在提供福利上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绝不是对福利的垄断。此时的西方学者看来,福利的来源应该多元化,既包括国家、市场(包括企业)、自愿的组织和慈善机构的福利供给,也包括血缘网络(包括家庭)、地域网络(社区),把社会支持等同于正式支持形态的“国家福利”,就容易忽视所有其他非正式来源的社会支持资源。
(三)海外儒家文化圈内的残疾人社会支持的研究更多地强调社会和国家的责任
海外儒家文化圈的研究主要是特指日韩两国,这两个国家在福利思想上和中国具有相近的文化历史传统,该领域的文献述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残疾人社会福利思想的东方特色。实际上,在儒家文化权威主义的影响下,日韩两国曾经历过政府和家庭两大主体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的认识阶段,因此日韩相关学者研究认为,在残疾人社会支持发展过程中应强调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例如,日本障碍者福利法律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具有保障社会权与自由权相统一的倾向,韩君玲认为,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在保障残疾人福利的立法理念、尊重残疾人选择福利服务的自我决定权以及贯彻实现残疾人福利的国家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10]相较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部分学者认为中韩两国在残疾人社会支持的历史与现实方面更为接近,如金炳彻认为,“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为顺应时代的需求而引入的”,但这种保障是有局限性的,“不能充分向生活困难、被排斥的人提供适当的分配”[11]。总的看来,由于国家经济投入有限,中韩两国在残疾人社会支持资源的提供上,除了国家的正式支持之外,也强调依靠社会组织来实现资金的投入和服务的供给,如制定一整套政策措施,从制度安排上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从而满足残疾人对各种个性化社会服务和社会扶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