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遗产式保护
“一带一路”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保护模式是指将“一带一路”文化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相关国际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实施国际性保护。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保护模式目前主要是对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那些文化遗产,分别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加以保护。世界遗产保护有着较为雄厚的资金保障即世界遗产基金。世界遗产基金自设立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https://www.daowen.com)
“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既有属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遗产,也有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遗产,因此,可以根据公约的要求分别申报成为相应类别的“世界遗产”。如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正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首例世界遗产保护模式下的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同样的遍布在沿线各国的“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数量庞大,还有相当比例已达到世界遗产条件,需要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