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训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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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训练
2006年3月9日下午,李某等四人在某大酒店一房间内利用自动麻将桌进行赌博,被某县公安局当场抓获。3月14日,李某等四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李某等人不服,于5月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以违反法定程序,先执行罚款后作出裁决为由,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月1日,县公安局在退还了李某等人3000元罚款后,告知李某等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了李某等人的陈述和申辩,于当日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已执行完毕。李某等人仍不服,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维持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李某等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县公安局能否实施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县公安局的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3.县公安局作出与原处罚决定内容完全相同的处罚,是否构成违法?(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案例来源: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4/id/477574.shtml,本案是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有删改。
[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216页;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224页。
[3]案例来源: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id/381704.shtml,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