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规定不仅揭示了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而且也指明了不是任何社会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了法定条件,被依法赋予了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现代法人制度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制度,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法人具有自然人无法具有的作用[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