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的特征

二、法人的特征

(一)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是组织体,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法人应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并且这些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能和权限,这是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同时,取得了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只有在参加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才能以法人的身份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全部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应当与其创办人的其他财产、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与法人内部工作人员的财产相分离,并完全独立地由法人支配。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或者创立法人的国家都无权占有、使用、处分属于法人的独立财产。同时,每个法人都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每个法人也仅能支配自己的财产,无权支配其他法人的财产。法人财产上的独立性是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前提和保障。(https://www.daowen.com)

(三)法人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所以法人与其出资人的人格是分开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法人在民事活动中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如果法人参加民事活动要以所有出资人的名义,那将会造成极大的不便,所以法人应当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四)法人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法人有独立的人格,与其出资人及内部工作人员各是不同的民事主体,法人的权利由法人享有,他人不得侵犯;法人的义务也由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去履行,他人没有代为履行的义务;法人的责任,由法人以它的全部财产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法人的出资人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的内部工作人员对法人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