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法律赋予法人的一种资格,是法人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https://www.daowen.com)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而自然人由于受到年龄、智力的影响,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智力健全的人才能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同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有区别的,但就某一个具体的法人而言,一旦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其行为能力的范围也随之确定,并且二者的范围是一致的。而自然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在自然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是不一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直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却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范围显然是不一致的。
3.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大小不尽相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法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由于不同的法人担负的社会职能不同,发起人设立法人的目的不同,法律对不同法人的条件要求也不相同。因此,每个法人都有其不同的经营范围和活动目的。《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此规定,其他法人也应在其目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才能实现发起人和投资者的目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仅受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的限制,一旦自然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个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就是相同的。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不具有自然人的思维和意思能力,所以法人的意思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代表人来形成和实现,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而自然人在其取得行为能力后,都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而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