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2026年01月15日
六、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财产行为中是否以给付原因作为成立要件,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所说的原因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对于有因行为,原因不存在,行为就不能生效。
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无因法律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例如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合同行为即为无因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关系中要委托人的授权行为也是无因法律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例如,甲欠乙的债务100万元,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乙、丙之间订立债权转让合同是有原因的,比如赠与、偿还债务等。但债权转让行为与上述原因彼此分离,原因的瑕疵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
区分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原因不存在或原因有瑕疵时,行为本身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另外,这种分类只限于财产法上的行为,身份行为不存在此种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