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在代理制度中,为他人利益实施法律行为的人,叫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可以称为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代理人的使命,在于代替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代理一般涉及三种民事法律关系:①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这一关系被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②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表意关系,即代理行为关系,这一关系被称之为代理的外部关系;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关系被称之为代理的结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