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期限
2026年01月15日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掌握民事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重点把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条件和计算方法。学会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不了解诉讼时效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并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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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3日,到北京出差的张某回家即被强制隔离检查是否感染非典病毒。直至4月18日,经医学观察未发病,被排除感染可能,张某才重获行动自由。而张某手上有一张李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的借条,载明还款日期为2001年4月13日。张某应当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2003年4月13日前向法院起诉,但张某出院时已超过诉讼时效近一星期了,张某的起诉是否受法律保护?其实,像张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即权利人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于张某被强制隔离观察,已构成其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故其债权的时效在4月3日已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即4月18日开始继续计算,到4月28日才超过2年诉讼时效。因此张某只要能提供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在4月28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未超过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
本案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