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权的概念
2026年01月15日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并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这里的人身利益,既包括人格利益,也包括身份利益,前者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名誉、肖像、隐私等;后者如荣誉等。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我国民法确认和重点保护的民事权利。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提出的,是“人权运动”的产物[1]。它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行使或放弃财产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一个自然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丧失某些财产权或政治权利,但不能丧失基本的人身权。(https://www.daowen.com)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并列的民事权利,其所形成的人身权法律关系则是民法调整对象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人身权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有利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也有利于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独立的活动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以满足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促进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协调发展。同时,它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