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亲权的消灭
2026年01月15日
三、亲权的消灭
亲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子女成年。一旦子女成年,亲权就自然消灭。但同时父母对该子女享有亲属权。
2.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亲权一般不能消灭,除非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婚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亲生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其父母对该子女的亲权也就消灭。(https://www.daowen.com)
3.继父母对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权能否解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则继父母对继子女的亲权消灭;当与继父或继母生活的继子女其生母或生父死亡,该子女生存的生父或生母将子女领回抚养后,继父母对继子女的亲权也归于消灭。
4.养父母对养子女的亲权,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享有的亲权自然恢复。养父母的亲权归于消灭。
亲权还可因父母丧失行为能力、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或教唆未成年子女犯罪、虐待或遗弃未成年子女等情形而丧失。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无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