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配偶权的概念和特征

配偶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相互间的同一称谓和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前者是因血缘关系产生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后者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互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从亲属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权利,也是一种新兴的内容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对配偶权没有明文规定,配偶权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婚姻法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中。

配偶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配偶权主体的特定性。配偶权是夫妻双方基于配偶的身份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因而其权利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https://www.daowen.com)

2.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利益。配偶利益的直接内容是身份利益,但不仅仅限于身份利益,还包括因身份利益而产生的财产利益。配偶权是身份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这种因身份利益而产生的财产利益,并不能改变配偶权的属性。

3.配偶权具有排他性。基于婚姻的排他性,配偶权也具有排他性。配偶任何一方都不能容忍另一方对自己的背叛以及任何第三者的介入。鉴于婚姻关系中配偶的特定化,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即构成对配偶权的侵害。

4.配偶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配偶权虽是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享有的身份权,但从权利的内容看,则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忠实请求权,夫妻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对方保持忠实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向对方保持忠实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