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地界和地界上林木归属关系

一、相邻地界和地界上林木归属关系

相邻各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都必须合理利用,认真保护和管理,不得滥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损害相邻他方的利益。

为预防地界纠纷的发生,相邻各方可以协商在地界上共同修建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或安设分界石。共同修建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归双方共有,并由双方共同维修。单方面修建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应在地界线自己一方一侧的土地上进行,不得越界占用对方的土地。单方面建立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归修建方所有。相邻土地疆界线上的竹木、分界墙、分界沟、分界篱以及其他设施,如因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发生争执并无法查证的,应推定为相邻各方的共有财产,有关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按份共有的原则确定。(https://www.daowen.com)

相邻一方在地界一侧栽植竹木时,应与地界线保持适当的距离,预防竹木根枝越界侵入对方土地。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方土地使用的,他方有权请求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剔除越界根枝。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剔除越界根枝的,他方有权剔除。超越地界在他方土地上种植的竹木,应依法归他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