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缺少法律上的基础和根据,并且其获益是建立在他人受损失的基础上,本着衡平原则,获利人应当将该项利益返还于因此而受损失的人,双方因此形成了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https://www.daowen.com)

不当得利之债不同于合同之债。因为,不当得利之债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产生,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