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得受益人的财产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积极的增加,是指受益人的财产因为得利而直接增多,如前例中的取款人因取款机多吐钞而获利;一种是消极的增加,是指受益人的财产本该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商场营业员因看错价格标签少收商品价款,顾客从中获利。

2.他方受有损失。不当得利之债是基于衡平的价值观念而产生的,所以一方受益而他人并未受有损失,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如捡拾他人的废弃物出售而获利就不是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是指受害人的财产减少。财产的减少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积极损失,即财产的直接减少,如前例中银行因取款机故障而遭受的损失;二是消极损失,也就是财产应当增加却没有增加,如前例中商场因营业员的疏忽而遭受的损失。(https://www.daowen.com)

3.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里的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害人的损失是由受益人的获益行为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只要一方受有损失是由他人获益行为引起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受益人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害人。如若受益人获取利益与受害人受有损失两者之间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受益人就没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4.受益人获取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之“不当”即没有合法根据,具体是指受益人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既不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获得利益致他方受有损失却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包括自始不存在合法根据和嗣后不存在合法根据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