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概念

一、无因 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在这一事实中,自愿管理他人事物的人称为管理人,事物被他人管理的人称为本人。如台风来临前为出门在外的邻居加固房顶、租车将突然昏迷倒地的路人送往医院救治,都属于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也就是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即受益人也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义务,故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称为无因管理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