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密切,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

1.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脱离了作品,这些邻接权就会荡然无存。

2.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与邻接权都只有在法律承认这些权利的国家才受到保护。

3.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著作权与邻接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多是自然人作者,即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的主体通常是法人,即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

3.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邻接权除表演者的权利外,一般没有人身权的内容。

4.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中,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影视作品等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计算,享受50年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