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大家能够了解我国遗嘱继承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能达到灵活运用遗嘱的方式去妥善处分自己的财产,更好地实现自己的遗愿,避免身后不必要的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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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甲有一子林乙、一女林丙。林甲妻子、林乙妻子均过世,林乙有孩子林丁。林丙结婚另过。2010年,林甲向林乙、林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林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11年3月份,林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现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林丁继承;从林甲处继承遗产由林丙继承。林甲看到遗嘱后,在遗嘱上补充写道:如果林乙在林甲之前死去,林丁继承林甲财产中的5万元,其余由林丙继承;2011年5月,林乙死亡。两个月后,林甲死亡。
本案知识点:遗嘱效力;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位继承;法定继承。